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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深圳市劳动合同法律师公司是否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

2020-09-17 09:36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在公司中,存在着股东是很常见的情况,但是我们要知道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进行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?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?咨询深圳市劳动

在公司中,存在着股东是很常见的情况,但是我们要知道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进行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?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?
 
咨询深圳市劳动合同法律师公司是否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
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,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。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,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,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。
相关法律知识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。
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 
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
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未签订劳动合同的,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,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存在的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1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2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
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“登记表”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
(四)考勤记录;
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
 
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,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,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。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,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,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。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咨询深圳市劳动合同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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